實驗廢棄物分類表
實驗廢棄物分類
1、固體廢棄物:凡由實驗過程產生之1次性或拋棄式耗材,如乳膠手套,PVC 吸管,擦拭紙(布),塑膠滴管等
,皆屬於固體廢棄物,應依本校固廢紅色專用塑膠袋盛裝。
(1)金屬類廢棄物需另外收集,如不鏽鋼鑷子,不鏽鋼藥匙,不鏽鋼盤,篩網等,應依本校固廢紅色專用塑膠袋盛裝。
(2)玻璃類廢棄物應依本校「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類流程」辦理。
(3)生物醫療廢棄物應依本校「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規定」辦理。
(4)前述(2)不包含載(蓋)玻片等具有感染性之廢棄物,皆屬生物醫療廢棄物,應依本校「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規定」辦理。
(5)前述(2)(3)「嚴禁」放入固廢紅色專用塑膠袋,經查獲拒收。
(6)請確實作分類,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嚴禁」放入固廢紅色專用塑膠袋,經查獲拒收。
2、實驗廢液:凡由實驗過程中產出(生)之廢液。
(1)實驗室廢液分類應依本校「實驗廢液分類流程」辦理,可分為有機廢液類、無機廢液類。
(2)廢液之分類原則首重相容性,如果有不相容之廢液混合處置,可能會產生劇烈反應甚至造成火災爆炸,針對實驗室廢液之分類務必格外小心慬慎。
•酸性廢液和鹼性廢液應分開貯存。
•氰系廢液與酸液廢液應分開貯存。
•氧化性物質需單獨貯存。
•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需分開貯存。
(3)因學校化學品使用種類繁多、性質變化大,如果同一種類之廢液因來源複雜,將會增加廢液處理之難度及費用,故貯存之相容廢液來源應盡量單純化。
(4)廢液桶材質之選擇應可安全承裝廢液,並可抗腐蝕性及避免氣味揮發,且應於廢液桶外張貼符合本校規定之廢棄物分類標籤及特性標籤。
(5)承裝廢液時,「嚴禁」盛裝超過桶身安全刻度標線或容量八分滿,且桶內液體仍有持續反應情形,一律拒收,請回實驗室自行分裝及解決反應後再行清運。
3、生物醫療廢棄物:詳環境部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認定標準之生物醫療廢棄物定義。
4、廢棄化學品:應依本校「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類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