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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類流程

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為4大類別:【應依本校「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清運規定」清理】

1、已知廢棄化學品化學品原瓶裝且名稱標籤清楚可辨識但囤積已久、過期、受污染等經判斷無再使用之化學品

   但非屬毒性化學物質

2、不明廢棄化學品經分瓶、分包裝,非原瓶裝原標示(手寫),來源不明、標籤脫落等無法辨識之化學品

3、化學品空瓶容器:材質為塑膠及玻璃,內無殘留之空瓶容器

4、破碎實驗器皿:破碎玻璃燒杯、三角錐瓶等等。

5、依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因未確實依規定辦理而導致本校遭受罰款,

                罰款將由違規實驗室/系所全額負擔。

以下情形均不受理

1、金屬材質之包裝容器(如原瓶裝且名稱標籤清楚可辨識,可允收,

   應依本校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類流程」辦理。)

2、鋼瓶、氣體瓶、瓦斯罐...等。

3、人體/動物試藥、麻醉藥、農藥...等。

4、任何有感染性之虞廢棄物

廢棄物分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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