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類流程
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為4大類別:【應依本校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清運規定清理】
1、可辨識廢棄化學品:化學品盛裝於原瓶裝內,原標示清楚,可辨識該品名之化學品,
但非屬毒性化學物質、人體/動物試藥、農藥、汞(水銀)。
請分別以有機(含碳元素)、無機(不含碳元素) 2大類項目貯存。
2、不明廢棄化學品:化學品經分瓶、分包裝,非盛裝於原裝瓶原標示(手寫)或標示脫落、包裝鏽蝕等無法辨識。
3、化學品空瓶容器:實驗室產出之廠商不回收廢化學空瓶,無殘留化學品之塑膠及玻璃化學品空瓶容器。
(毒性化學物質空瓶容器勿與其他化學品空瓶容器混合)
4、破碎實驗器皿:破碎玻璃器皿、燒杯、三角錐瓶、量筒等,或已破碎之玻璃容器碎片。
5、依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因未確實依規定辦理而導致本校遭受罰款,罰款將由違規實驗室/系所全額負擔。
以下情形均不受理
1、金屬材質之包裝容器
(如原瓶裝且名稱標籤清楚可辨識,可允收,應依本校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類流程辦理。)
2、鋼瓶、氣體瓶、瓦斯罐...等。
3、人體/動物試藥、麻醉藥、農藥...等。
4、任何有感染性之虞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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