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類流程
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為4大類別:【應依本校「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清運規定」清理】
1、已知廢棄化學品:化學品原瓶裝且名稱標籤清楚可辨識,但囤積已久、過期、受污染等經判斷無再使用之化學品但非屬毒性化學物質。
2、不明廢棄化學品:經分瓶、分包裝,非原瓶裝原標示(手寫),來源不明、標籤脫落等無法辨識之化學品
3、化學品空瓶容器:材質為塑膠及玻璃,內無殘留之空瓶容器。
4、破碎實驗器皿:破碎玻璃燒杯、三角錐瓶等等。
以下情形均不受理
1、金屬材質之包裝容器(如原瓶裝且名稱標籤清楚可辨識,可允收,應依本校「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類流程」辦理。)
2、鋼瓶、氣體鋼瓶、瓦斯罐...等。
3、人體(動物)用藥、麻醉藥、農藥..等。
4、任何有感染性之虞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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