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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棄物清運規定

自107年4月份開始,本校廢棄物清運申報方式改變,請各實驗室場所特別注意

環安衛整合資訊系統 http://mis.epsh.ncku.edu.tw/

一、申報與清運作業

(一)申報:每月20-30日申報隔月欲清除固廢之總重量

          (本中心每月20日於實驗室廢棄物清運申報管理系統上方「點此看最新消息」公告次月清運年次序)。

          1、申報包數及重量(四捨五入取整數位)請務必正確,申報期限內未申報及申報錯誤者,不予以清運

          2、包數及重量申報錯誤時,請來電告知,請勿重複登錄以免影響清運數量與實驗室申請的權益。

(二)清運日期:該項目屬「例行性(常態性)清運」,無特殊狀況每月皆有清運排程,本中心每月1日於實驗室廢棄物

    清運申報管理系統上方「點此看最新消息」公告當月清運時程及集中地點

(三)錯過清運時程者,須重新上系統申報次月欲清除固廢之總重量。

二、固體廢棄物定義:

(一)凡由實驗過程產生之廢棄物(如手套,PVC 吸管,擦拭紙(布),滴管等不具感染性之固體廢棄物

(二)滅菌後之非感染性廢棄物。

(三)一般垃圾、資源回收、電線、儀器及設備、廢棄化學品、化學品空瓶容器、廢棄注射針頭、

    與針頭相連之注射筒、載玻片、蓋玻片、金屬製(物)品、貴金屬、玻璃類...等不屬於固體廢棄物

三、貯存、包裝及標示

(一)請以本校提供之固體廢棄物專用塑膠袋貯存,且須張貼符合規定之廢棄物分類貼紙及特性標誌

(二)如須固體廢棄物專用塑膠袋、廢棄物分類標籤、特性標籤等請逕至環安衛中心索取。

    (環安衛中心位置:光復校區雲平大樓東棟二樓)

(三)本中心提供之固體廢棄物專用塑膠袋盛裝有害事業廢棄物,一律透過本校清運管道清理,勿做他用。

(四)每袋重量不超過10公斤,請考量袋子耐受度及人員可搬動性進行裝袋。

(五)袋口務必束緊,並確認無鬆脫,無廢棄物散落。

(五)未依前述規定及確實分類,本中心有權不給予清運。

(六)固體廢棄物為實驗廢棄物去化使用者付費項目,該項目清運處理費用由實驗室各自負擔。

(七)為了您的安全,運送實驗室廢棄物者,請穿長褲、包鞋及戴手套,切勿穿脫鞋或涼鞋

    做好個人防護以確保安全。

四、備註

(一)不鏽鋼鑷子,不鏽鋼藥匙,不鏽鋼盤,篩網等必須另外單一收集應依本校固體廢棄物專用塑膠袋盛裝。

(二)土壤、污泥、活性碳、矽膠(粉)、樹脂、廢液固(硬)化...等另外單一收集,

    皆屬可焚化處理不易進料之實驗廢棄物。

(三)前述(二)實驗廢棄物請另外單一收集並來電(信)告知環安衛中心。

(四)欲清除實驗廢棄物,如不知以何種方式清理,請MAIL至z11007001@email.ncku.edu.tw詢問。

     ♦來信請註明:

      (1)學科/系/所/研究中心、實驗室場所負責人(老師)

      (2)欲清運廢棄物之重量、照片

      (3)負責清運聯繫人、電話(實驗室分機/手機)

(五)依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因未確實依規定辦理而導致本校遭受罰款,罰款將由違規實驗室/系所全額負擔。

廢棄物清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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