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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棄物清運規定

自107年4月份開始,本校廢棄物清運申報方式改變,請各實驗室場所特別注意

環安衛整合資訊系統 http://mis.epsh.ncku.edu.tw/

一、申報與清運作業

(一) 申報:每月20-30日申報隔月欲清除之固廢量

               (本中心每月20日於實驗室廢棄物清運申報管理系統上方「點此看最新消息」公告次月清運年次序)。

                  I、申報包數及重量(四捨五入取整數位)請務必正確,申報期限內未申報及申報錯誤者,不予以清運

                 II、包數及重量申報錯誤時,請立即修正,請勿重複登錄以免影響清運數量與實驗室申請的權益。

(二) 清運日期:該項目屬「常態性清運」,無特殊狀況每月皆有清運排程,

               本中心每月1日於實驗室廢棄物清運申報管理系統上方「點此看最新消息」公告當月清運時程及集中地點

(三) 錯過清運時程者,須重新上系統申報次月欲清理固廢之重量。

二、固體廢棄物定義:

(一) 凡由實驗過程產生之廢棄物(如手套,PVC 吸管,擦拭紙(布),滴管等不具感染性之固體廢棄物

(二) 滅菌後之非感染性廢棄物。

(三) 廢棄化學品、化學品空瓶容器、廢棄注射針頭、與針頭相連之注射筒、載玻片、蓋玻片、

           金屬製(物)品及玻璃類等,不屬於固體廢棄物

三、貯存、包裝及標示

(一) 請以本校提供之固體廢棄物專用塑膠袋貯存,且須張貼符合規定之廢棄物分類貼紙及特性標誌

(二) 如須固體廢棄物專用塑膠袋、廢棄物分類標籤、特性標籤等請逕至環安衛中心索取。

                (環安衛中心位置:光復校區雲平大樓東棟二樓)

(三) 本中心提供之固體廢棄物專用塑膠袋盛裝有害事業廢棄物,

             一律透過本校清運管道清理,勿做他用。

(四) 每袋重量不超過10公斤,請考量袋子耐受度及人員可搬動性進行裝袋。

(五) 袋口務必束緊,並確認無鬆脫,無廢棄物散落。

(五) 未依前述規定及確實分類,本中心有權不給予清運。

(六) 固體廢棄物為實驗廢棄物去化使用者付費項目,該項目清運處理費用由實驗室各自負擔。

(七)   為了您的安全,運送實驗室廢棄物者,請穿長褲、包鞋及戴手套,切勿穿脫鞋或涼鞋

             做好個人防護以確保安全。

四、備註

(一) 不鏽鋼鑷子,不鏽鋼藥匙,不鏽鋼盤,篩網等必須另外單一收集應依本校固體廢棄物專用塑膠袋盛裝。

(二) 土壤、污泥、活性碳、矽膠(粉)、樹脂等另外單一收集,皆屬可焚化處理不易進料之實驗廢棄物。

(三) 前述(二)實驗廢棄物請另外單一收集並來電(信)環安衛中心告知。

(四) 欲清理實驗廢棄物(固廢),如不知以何種方式清理,請MAIL至z11007001@email.ncku.edu.tw詢問。

♦來信請註明:

(1)學科/系/所/研究中心及實驗室場所負責人

(2)欲清運廢棄物之重量及照片

(3)負責清運聯繫人及電話(實驗室分機/手機)

廢棄物清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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