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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化學品及其容器清運規定

自107年4月份開始,本校廢棄物清運申報方式改變,請各實驗室特別注意

環安衛整合資訊系統 http://mis.epsh.ncku.edu.tw/

 

一、申報與清運作業    

流程:來信告知本中心安排廠商前往實驗場所清點、包裝、秤重►待本中心發清運通知信件(信件正本予系所辦,副本予來信告知需求之寄件人)

(一) 申報:實驗場所有清運需求可MAIL至z11007001@email.ncku.edu.tw,來信內容請註明以下六項

(1)單位/系所     

(2)實驗場所負責人(老師)     

(3)實驗場所位置(校區/大樓/樓層/室號)     

(4)實驗場所電話及分機     

(5)欲清理分類項目名稱(如項二說明)及重量KG(含箱重)     

(6)清運聯絡人及手機

(二) 清運日期:該項目屬「非常態性清運」不定期清運,本中心依各實驗場所來信告知欲清理廢棄化學品項目及其容器

以eMAIL各別通知負責清運聯絡人清運時程及集中地點。

 

二、廢棄化學品項目及其容器定義(說明) 【應依本校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類流程」說明辦理

(一) 已知廢棄化學品:化學品盛裝於原瓶裝內原標示清楚,可辨識該品名之化學品,但非屬毒性化學物質、人體(動物)試藥、農藥

請分別以有機(含碳元素)及無機(不含碳元素) 2大類項目貯存。

(二) 不明廢棄化學品化學品非盛裝於原裝瓶,非原標示、標示脫落,無法辨識化學品名稱,以及手寫標示、包裝鏽蝕等。

(三) 化學品空瓶容器無殘留化學品之塑膠及玻璃化學品空瓶容器。

(四) 破碎實驗器皿破碎玻璃器皿、燒杯、三角錐瓶、量筒等,或已破碎之玻璃容器碎片。

*實驗場所廢棄化學品項目眾多,需廠商協助,請告知本中心。

 

三、貯存、包裝及標示

(一) 不同類別之廢棄化學品,請分別以不同盛裝容器(紙箱等)集中存放。

(二) 瓶罐間請務必以泡棉、報紙等區隔以防清運過程因碰撞而造成破裂。

(三) 每箱重量不超過20公斤,請考量紙箱耐受度及人員可搬動性進行裝箱。

(四) 實驗場所自行分類裝箱者,請於箱外標示註明下列項

(1)分類項目名稱(如項二說明)         

(2)實驗場所負責人/實驗室電話及分機

(3)清運聯絡人及電話   

(4)廢棄化學品清單

(五) 廢棄化學品及空瓶容器為實驗廢棄物去化使用者付費項目,該項目清運處理費用由實驗室各自負擔。

 

四、備註

(一) 鋼瓶、氣體鋼瓶、瓦斯罐等皆不予收受清運。

(二) 金屬材質包裝之化學品空桶或空瓶(如原瓶裝且名稱標籤清楚可辨識,可允收)。

(三) 載玻片、蓋玻片等有感染性之虞者,勿以本清運管道清運,請依「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規定」辦理。

(四) 化學品空瓶容器廢棄(回收)請洽化學原料供應商;瓶身標示不明,無法回收之化學品空瓶容器,請依本校清運規定處理。

(五)廢棄化學品空瓶容器清運方式:

(1)年度(每年1次)清運,清運時程約莫為每年10月(或11月)。(可收受化學品玻璃及塑膠空瓶容器、破碎實驗器皿,

不包含大型塑膠空桶(ex:10L/20L廢液桶)、陶瓷坩堝、載(蓋)玻片等。)

1.「玻璃空瓶及碎實驗器皿請先以紙箱盛裝並封箱最外層套上紅色專用塑膠袋並張貼廢棄物分類標籤。

2.「塑膠空瓶」請以紅色專用塑膠袋盛裝,並張貼廢棄物分類標籤

3.紅色專用塑膠袋盛裝7分滿,袋口務必束緊,並確認無鬆脫,無破袋,無廢棄物散落。

(2)非常態性清運(有需求eMAIL給承辦),不定期清運以退休老師優先安排清運時程

(可收受化學品玻璃及塑膠空瓶容器、破碎實驗器皿只須」紙箱盛裝封箱。)

1.「玻璃空瓶及碎實驗器皿請先以紙箱盛裝封箱,「無須張貼廢棄物分類標籤

2.「塑膠空瓶」請以紅色專用塑膠袋盛裝束緊袋口「無須張貼廢棄物分類標籤

未安排到非常態性清運,則申報年度清運(每年1次),屆時會發通知信件及公告申報時程及清運時程。

(3) 化學品空瓶容器回收可詢問化學原料供應商。

(六) 廢棄化學品及其容器為實驗廢棄物去化使用者付費項目,該項目清運處理費用由實驗室各自負擔。

(七) 為了您的安全,運送實驗室廢棄物者,請穿長褲、包鞋及戴手套,切勿穿脫鞋或涼鞋,做好個人防護以確保安全。

廢棄物清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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