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化學品及其容器清運規定
自107年4月份開始,本校廢棄物清運申報方式改變,請各實驗室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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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與清運作業
流程:來信告知需求►本中心安將排廠商前往實驗場所清點分類、包裝、秤重►待本中心發清運通知信件
(信件正本予系所辦,副本予來信告知需求之寄件人)
(一) 申報:實驗場所有清運需求,請填寫下方Excel表格【廢棄化學品(含空瓶容器及破碎實驗器皿)申請清單】
並MAIL至z11007001@email.ncku.edu.tw。
(二) 清運日期:該項目屬「非常態性清運」,不定期清運,本中心依各實驗場所來信告知欲清理廢棄化學品項目及其容器,
以eMAIL各別通知負責清運聯絡人清運時程及集中地點。
二、廢棄化學品項目及其容器定義(說明) 【應依本校「廢棄化學品及其空瓶分類流程」說明辦理】
(一) 已知廢棄化學品:化學品盛裝於原瓶裝內,原標示清楚,可辨識該品名之化學品,但非屬毒性化學物質、人體(動物)試藥、農藥、汞(水銀)。
請分別以有機(含碳元素)、無機(不含碳元素) 2大類項目貯存。
(二) 不明廢棄化學品:化學品非盛裝於原裝瓶,非原標示、標示脫落,無法辨識化學品名稱,以及手寫標示、包裝鏽蝕等。
(三) 化學品空瓶容器:無殘留化學品之塑膠及玻璃化學品空瓶容器。
(四) 破碎實驗器皿:破碎玻璃器皿、燒杯、三角錐瓶、量筒等,或已破碎之玻璃容器碎片。
*實驗場所廢棄化學品項目眾多,如須廠商協助清點分類、包裝、秤重,
請於每月25~30日告知本中心,謝謝!!
三、貯存、包裝及標示
(一) 不同類別之廢棄化學品,請分別以不同盛裝容器(紙箱等)集中存放。
(二) 瓶罐間請務必以泡棉、報紙等區隔以防清運過程因碰撞而造成破裂。
(三) 每箱重量不超過20公斤,請考量紙箱耐受度及人員可搬動性進行裝箱。
(四) 實驗場所自行分類裝箱者,請於箱外標示註明下列項
(1)分類項目名稱(如項二說明)
(2)系(科)所/ 實驗場所負責人/ 實驗室電話及分機
(3)清運聯絡人及電話
(五) 廢棄化學品及空瓶容器為實驗廢棄物去化使用者付費項目,該項目清運處理費用由實驗室各自負擔。
四、備註
(一) 鋼瓶、氣體鋼瓶、瓦斯罐等皆不予收受清運。
(二) 金屬材質包裝之化學品空桶或空瓶(如原瓶裝且名稱標籤清楚可辨識,可允收)。
(三) 載玻片、蓋玻片等有感染性之虞者,勿以本清運管道清運,請依「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規定」辦理。
(四) 化學品空瓶容器廢棄(回收)請洽化學原料供應商;瓶身標示不明,無法回收之化學品空瓶容器,請依本校清運規定處理。
(五)廢棄化學品空瓶容器清運方式:
(1)年度(每年1次)清運,清運時程約莫為每年10月(或11月)。(可收受化學品玻璃及塑膠空瓶容器、破碎實驗器皿,
但不包含大型塑膠空桶(ex:10L/20L廢液桶)、陶瓷坩堝、載(蓋)玻片等。)
1.「玻璃空瓶及碎實驗器皿」請先以紙箱盛裝並封箱,最外層套上紅色專用塑膠袋並張貼廢棄物分類標籤。
2.「塑膠空瓶」請以紅色專用塑膠袋盛裝,並張貼廢棄物分類標籤。
3.紅色專用塑膠袋盛裝7分滿,袋口務必束緊,並確認無鬆脫,無破袋,無廢棄物散落。
(2)非常態性清運(有需求eMAIL給承辦),不定期清運,以退休老師優先安排清運時程。
(可收受化學品玻璃及塑膠空瓶容器、破碎實驗器皿;「只須」紙箱盛裝封箱。)
1.「玻璃空瓶及碎實驗器皿」請先以紙箱盛裝封箱,「無須張貼」廢棄物分類標籤。
2.「塑膠空瓶」請以紅色專用塑膠袋盛裝束緊袋口,「無須張貼」廢棄物分類標籤。
*未安排到非常態性清運,則申報年度清運(每年1次),屆時會發通知信件及公告申報時程及清運時程。
(3) 化學品空瓶容器回收可詢問化學原料供應商。
(六) 廢棄化學品及其容器為實驗廢棄物去化使用者付費項目,該項目清運處理費用由實驗室各自負擔。
(七) 為了您的安全,運送實驗室廢棄物者,請穿長褲、包鞋及戴手套,切勿穿脫鞋或涼鞋,做好個人防護以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