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

實施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條  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因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勞工有接受之義務。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雇主與勞工雙方有關勞工體格檢查之義務,目的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或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