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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訂"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草案)(2021年3月修訂版).............請惠賜卓見。請查照。

一、該署為求旨揭規範草案之周延及可行性,本校研究學者與相關人員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10年3月25日前填寫修正意見表,免備文逕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供該署承辦人彙辦。(CDC承辦人:黃先生,傳真;02-23919524;email:CCH1023515@cdc.gov.tw)
二、旨揭規範草案件與修正意見表,本中心業已下載至環安衛資訊網首頁(http://epsh.ncku.edu.tw/)>>最新消息區;或至CDC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區>>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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