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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為推行化學物質輸入管理,請於輸入貨品前確認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制度,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4月20日環署毒字第105003024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該署推動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的新化學物質、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等各項規定及相關登錄工具、平臺配套措施均已接續推動,經該署核准登錄之化學物質資料,後續將做為評估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參考資料,亦為相關機關管理化學物質之參據,爰此,該署進一步推行化學物質之輸入管理。
三、該署建置「貨品通關事前聲明確認平臺」(http://chemreg-border.epa.gov.tw),由業者確認輸入之貨品符合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制度,即日起業者可在貨品輸入通關前,透過「貨品通關事前聲明確認平臺」進行貨品通關事前聲明,填寫貨品化學物質登錄核准文件資訊,確認是否符合化學物質登錄相關法令規定,並備存相關佐證文件。
四、前述貨品輸入通關事前聲明由業者自主確認是否符合化學物質登錄相關法令規定,相關資料該署將與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勾稽交叉比對,若業者未於貨品通關前聲明確認,暫不影響貨品通關之程序,但該署可藉由業者之聲明確認,作為後續年度免優先查核之對象。相關作業流程請參閱「貨品通關事前聲明確認平臺」(http://chemreg-border.epa.gov.tw),如有疑問,請洽詢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聯絡電話:06-2937770,傳真:06-2938810,電子箱:CCIP@sahte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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