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立百病毒(Nipah virus)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請l貴單位依循執行,請查照。
一、 依臺南市政衛生局115年4月7日南市衛疾字第1150043167號函與教育部115年4月7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35867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電子檔案已置於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3-病原體之實室生物安全規範及指引」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二、旨揭指引電子檔案已置於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3-病原體之實室生物安全規範及指引」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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