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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辦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作業,請於於113年1月31日前針對修正草案初稿逕提意見,俾供該署研修參考,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2月27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892號函、教育部1112年12月29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129763號函辦理。
三、 CDC為因應興與再浮現等重要傳染病病原體之威脅、後疫情時代可能遭遇之挑戰與需求,同時配合國際規範調及完備實務管理作業,該署刻正進行旨揭辦法之修正工作,並已擬具修正草案初稿,為求周延,爰辦理徵詢外界意見程序。
四、 相關修正意見請填寫「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意見表」,至遲於113年1月31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寄至該署承辦人員陳小姐電子郵件信箱(iameros@cdc.gov.tw),信件主旨並敘明為「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意見回覆」俾利CDC彙辦。
五、 旨揭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之電子檔,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0-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意徵詢作業」專區項下,下載參閱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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