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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重申「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 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應遵循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 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轉知..........人員等確實依循辦理,請查照。
1120712南市衛疾字第1120122432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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