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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訂定「漢他病毒(Hanta virus)實驗室安全指引」、新修訂「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實驗室安全指引」,請轉知所屬依循辦理,請查照。

一、 依南市府衛生局115年7月23日南市衛疾字第1150098890號函、教育部115年7月23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74255號函辦理。
二、 依南市府衛生局115年7月24日南市衛疾字第1150100539號函、教育部115年7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75057號函辦理。
三、 旨揭新訂定與新修定之病毒實驗室安全指引電子檔置於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3-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及指引」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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