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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注意事項 :
依原能會「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規定:「其設施經營者應每五年於同意登記日之相當日前後一個月內,實施輻射安全測試,並留存紀錄備查。」請各實驗室應於有效期限屆期之前後1個月內,實施輻射安全測試,並送相關測試報告至環安衛中心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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